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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21    浏览次数:2955次【字体:

  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中央“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医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2、医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组织和执行职责,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3、医院纪委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忠实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同时,聚焦主业主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敢于亮剑 ,恪尽主责,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二、严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职责划分
  4、医院党委是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党委书记、院长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主任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5、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负责领导、组织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医院党委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精神和文件,监督党委其他成员廉政勤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要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常研究、常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班子副职、全院各科室、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
  6、医院领导班子副职向党委书记、院长负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并定期研究、部署、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检查并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发现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提醒并纠正。
  7、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主任对本支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支部、科室要严格落实上级及医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对分管范围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在职责范围内落到实处。
  8、医院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加强对医院环节干部的监督,更好发挥巡视工作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三、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9、管好人,避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三严三实”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各个程序和具体环节之中,严格干部提名和考察,严肃干部任用程序和纪律,严格落实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完善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措施方法,加大干部选任信息公开力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全过程,完善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干部任命追踪问效管理,严肃查处“为官不为”的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的违纪违规问题。
  10、纠好错,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办公用房、职务消费、违规兼职等问题,坚决查处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行为,深入开展基建修缮、科研经费、资产管理、医德师风、机关效能等方面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确保党的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
  11、用好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注重发挥廉政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培育廉政医院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完善顶层民主决策机制,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严格权力运行程序,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大力推进党务、院务公开,畅通意见反映渠道,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盯紧重要领域、重点人群、重要时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把监督着力于用权的“险关”。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干部专项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等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2、服好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工作。纪委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有权监督同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医院党委要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信办案。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激励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勇于担责,敢于碰硬,为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执纪提供强有力支撑。
  13、带好头,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廉政专题学习,抓好班子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动廉洁从政规定在全院职工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开展年度述职述廉,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上带下。
  四、明确纪委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14、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有力抓手。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并以此推动作风方面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围绕贯彻“八项规定”和解决“四风”问题,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促使作风建设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5、以重点监督为有力抓手。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改进监督方式,正确处理好参与和监督的关系,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16、以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按照“件件有核实、事事有结论”的要求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与责任追究,发挥执纪问责的治本功能和震慑作用。
  17、以函询、诫勉与内部巡视为有力抓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经常化、针对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医院党委的明确要求,改进和完善院内巡视制度,不断增强巡视监督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作用。
  18、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有力抓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选好纪检监察干部,纪委书记任职前要征求上级纪委意见,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干净做人做事,坚守责任担当,不断在学思践悟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五、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监督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医院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医院各党支部、科室每年年底向医院党委、纪委书面报告。
  20、完善考评机制。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紧扣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党委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要领导责任情况。采用适当形式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21、规范廉政谈话。医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党支部书记、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干部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院内巡视工作,更好发挥巡视工作党内监督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职工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医院纪检监察部约谈相关负责人,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2、强化述廉评价。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各环节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23、加强责任追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健全责任制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分管的党支部、科室出问题谁负责。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4、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制。坚持党委会定期会商协调,就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分管部门和联系党支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基建工程、科研经费、医院管理、干部任用等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5、各党支部、科室、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