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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浏览次数:3261次【字体:

各党支部、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内医纪发[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对我院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点作以下几点强调:

一、共产党员操办婚事必须在发出通知前,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并存档备查。

二、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必须在发出通知前,向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报告,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说明操办时间、地点、邀请人员范围及数量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并存档备查。

三、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丧事的,可以在事前报告,也可以在严格按照规定操办后10日内向党支部或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如实报告情况。

四、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生日宴”、“圆锁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等活动时,一律不得邀请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同时禁止参加非亲属家宴性质的上述宴请活动。

五、本通知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医院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

六、《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可到医院官网XX处自行下载或到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领取。

各党支部、各科室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通知》中的相关文件精神(附件1),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转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和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

           2、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doc

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