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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23    浏览次数:3754次【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精神,持续推动我区营商环境的优化,现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薛昇旗论标受贿、违规参与工程招投标问题。2006年至2019年期间,薛昇旗利用职务便利,按标的金额比例收受中标企业贿赂2000余万元人民币,并借用他人名义和资质承揽工程,违规参与工程招投标,严重破坏了能源发电行业的营商环境。2020年12月,薛昇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违规为亲友承揽市政工程、收受贿赂问题。2005年至2018年期间,赛青克利用职务便利,目无纪法,公然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其亲友承揽多项市政工程,并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贿赂3000余万元人民币,严重破坏了当地工程建设领域秩序。2020年10月,赛青克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尚建文官商勾结、滥用职权问题。2013年至2019年期间,尚建文利用担任集宁区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协调拆迁、办理房屋预售许可等方面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5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受到破坏。2020年6月,尚建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委原副书记李维入股企业、违规牟利问题。2008年至2016年,李维在担任二连浩特市政府秘书长,二连浩特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通过他人代理入股企业,将公款违规放贷企业牟取私利,并利用职务影响力,违反招投标法,违规签发批文,将政府出资工程交由近亲属承揽,并伙同他人贪污1000余万元人民币、索贿70余万元人民币,严重破坏了当地建筑市场秩序。2020年6月,李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人王权智工作失职、让办事企业“多跑腿”问题。2020年4月至5月期间,王权智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人,在为某企业办理网络餐饮食品经营备案过程中,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搪塞应付、人为设置餐饮企业报备障碍,导致该企业数次申请备案均因材料不全被拒,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王权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 

六、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李雪清、王海霞、王练工作作风不良问题。2020年9月,李雪清、王海霞、王练等人作为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纪律,存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等工作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李雪清、王海霞、王练3名公职人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涉案人员有的是单位一把手、有的是班子成员、有的是业务主管、有的是窗口工作人员,却都因不正确行使手中权力,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官商勾结、输送利益,或效率不高、作风不良,对职权范围内正常市场秩序造成了损害,甚至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对全区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对自身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保持警醒,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认识营商环境建设是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大事,认真学习、深入实践中央及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既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两会”精神,拿出过硬举措,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推动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十届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知责担责履责,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并查找工作、管理漏洞,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为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纪律保障,力促全区营商环境建设早日出现“拐点”。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