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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年终科室医德医风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22    浏览次数:3919次【字体:

    科室医德考核按照100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加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即: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在最高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的基础上再减去扣分为科室最后得分,最后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考核后按科室得分为医德考核总成绩,占全年质量考核的10%计算年度考核结果。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时刻为病人着想,服务主动、热情、获得患者好评。(20分)
    2、严格执行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规范及医风医纪奖惩暂行规定》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患者投诉。(20分)
    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无商业贿赂案件发生。(20分)
    4、因病施治,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10分)
    5、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科室间或同事间无争吵事件发生。(10分)
二、加分依据
    1、科室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的,每次加2分,最多加10分。科室个人收到患者表扬信、锦旗的,每人次加0.5分,累计计算,最多加5分。(纪检办统计)
    2、科室获国家、省、市级等新闻媒体表扬者每次加3分、2分、1分,最多加10分。以最高分计算,不得累计计算。(宣传部统计)
    3、科室或科室派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5分;因医德医风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受到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到政府表彰的加8分。(医务部、院办统计)
    4、科室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医院、医学院、卫生厅)的加5分;被评为省、市级先进集体的加10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加20分。(宣传部统计)。
    科室个人被评为本单位先进个人(医院、医学院、卫生厅)的加1分;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的加2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个人的加3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宣传部统计)
三、扣分依据
    1、科室未经批准,不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各项学习,不参加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组织的各种讲座、法制教育的,每次扣2分;不参加纪检办公室组织的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的每人次扣0.5分,本项最多扣10分。(党办、纪检办统计)
    2、科室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患者投诉,每一次扣2分,依次累计,最多扣10分;一年内科室有人员受到院内通报批评一人次扣5分,最多扣10分。科室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门办、住院部、纪检办统计)
    3、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 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办事不公,给医院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每人次扣5分,最多扣10分。(院办、纪检办统计)
    4、科室间或科室内部有同事闹不团结,影响到工作的,每一例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扣10分,最多扣10分。(人事部、纪检办统计)
    5、不按照规定提供一日清单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电子查询系统或设备发生问题24小时内没有解决,扣责任部门每次2分,依次累计,最多扣10分。(物价部统计)
    6、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科室工作人员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红包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被纪检部门查实发生一例扣10分,依次累计。(纪检办统计)
    7、在临床诊疗活动和购销工作中,工作人员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和基建维修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财物被纪检部门查实的每发生一例扣10分,依次累计。(纪检办统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科室医德考评结果直接定为0分。 
    1、科室有商业贿赂案件发生。(纪检办统计) 
    2、科室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外援工作。(医务部、院办、纪检办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