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第16次兴安盟委委员会议部署,从即日起,兴安盟纪委监委对2017年以来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全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及问责的典型案例分批次进行公布,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乌兰浩特市扶贫办原主任王静波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王静波任乌兰浩特市扶贫办主任期间,以虚报、冒领、重复报销等方式违规套取、坐收坐支扶贫资金共计168.2万元。2009年至2013年,市扶贫办未设扶贫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与单位经费混用,存在挤占扶贫专项资金1,384,800.00元、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41,300.00元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王静波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高根营子嘎查党总支书记王银山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银山为赵某等22人出具虚假日期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或介绍信,为上述22人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提供便利;2012年,经高根营子嘎查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对38户不完全符合条件的村民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每户9千余元;2013年,嘎查时任村主任张某、党支部书记王银山未经认真审核,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张某确认上报为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7年7月,王银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阿尔山市明水河镇党委原书记迟福顺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5月、2015年3月,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蒙隆小尾寒羊专业合作社两次申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计200万元,均没有按照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中具体规定实施项目及带动周边贫困户发展经济。迟福顺作为时任明水河镇党委书记,没有履行监管职责,致使2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被违规使用,没有发挥出应有扶贫效益,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迟福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阿尔山市明水河镇党委原副书记大勇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至2015年,大勇任明水河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扶贫工作期间,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84万元老区发展建设资金收回困难,给国家造成了损失。作为时任分管领导和老区建设发展资金项目的直接经办人,大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大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扎赉特旗阿拉达尔吐苏木原副书记包双龙骗取国家惠农惠牧补贴问题。2008年9月至2010年4月,宝双龙担任阿拉达尔吐苏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待遇、粮食补贴、良种补贴款共计4,2939.59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5月,包双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6.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德胜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霖峰、村主任王福军扶贫领域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经音德尔镇德胜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讨论,以建档立卡贫困户马某、关某、赵某名义,分别为非建档立卡扶贫户于某、荣某、韩某建设40平方米房屋,房屋建设后填入建档立卡户马某、关某、赵某三户档案,并通过验收。对此,德胜村党支部书记张霖峰、村主任王福军负直接责任。2018年3月,张霖峰、王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科右前旗大石寨原副镇长刘永胜在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过程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7月,大石寨镇东方红村村委会用2014年以前建的旧房套取16户危房改造指标,套取补助资金299,712.00元。刘永胜作为分管危房改造项目的时任副镇长,在组织验收工作中没能及时发现,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4月,刘永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科右前旗察尔森镇宝日嘎查原党支部书记杜金玉违规分配扶贫羊问题。2014年,宝日嘎查利用“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45万元,分两批购买439只羊,在分配过程中,杜金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决定每户平均分配1.5只羊,剩余38只羊由嘎查刘某代管,此行为违反了扶贫项目有关政策。2018年2月,杜金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突泉县扶贫办副主任鲁兴东扶贫工作中监管不力问题。2013年,突泉县扶贫办承建突泉县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该项目实际受训的600名学员中有197人不符合要求,致使扶贫政策未完全落实到应受益群体。2018年3月,鲁兴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突泉县杜尔基镇政府副镇长刘晓伟套取公益林补贴款问题。2014年,刘晓伟利用职务便利,以杜尔基镇西山村村民黄某的名义,将国家补发给杜尔基镇各村的公益林补贴款10,600.50元套取,并将其中10,00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支出,剩余600.50元由黄某花销。2017年3月,刘晓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1.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党委书记包哈斯、科右中旗农牧业经营管理局局长张志宏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10月,科右中旗扶贫办统一采购调拨给巴彦淖尔苏木巴彦塔拉嘎查2000只扶贫羊。包哈斯与巴彦淖尔苏木原党委副书记、苏木达张志宏在整个交接羊的过程中未指定专人负责清点和管护,工作中失职失责,导致扶贫羊死亡81只,丢失175只。2017年9月,张志宏、包哈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科右中旗哈日诺尔苏木原党委副书记达林台扶贫项目实施中“雁过拔毛”克扣截留问题。2012年,科右中旗农牧业局在哈日诺尔苏木实施棚圈建设项目,惠及6个嘎查180户牧民,每户补贴3,000.00元,时任副苏木达达林台负责项目申报落实工作。达林台以项目落实过程中需要交纳费用为由,向其中118户项目户“雁过拔毛”违规收费,每户收取300.00元,共收取费用35,400.00元,归个人所有。2018年3月,达林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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