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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职工签订《医务人员行风建设“九不准”政策 知晓与执行承诺书》等五类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3600次【字体:

   本站讯(纪检办 李楠)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工作,2月19日,我院利用院周会再次向各支部、科室强调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并要求全院职工签订承诺书。
    会上,医院党委书记苗正根据医院实际,详细解读了“九不准”等文件精神,并指出我院已于1月20日开始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目前已进入自查梳理阶段。在本阶段,各支部、科室除了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等文件精神以外,还要就对照“九不准”等相关纪律规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进一步规范从医行为,同时各科室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签字承诺。承诺书包括以下五类:全体卫生人员行风建设“九不准”政策知晓与执行承诺书;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知晓与执行承诺书;领导干部执行防止利益冲突承诺书;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承诺书;高风险岗位高风险环节人员廉洁承诺书。此外,他还强调此次《专项行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的重要抓手,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科室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负责监督落实,做到人人知晓,覆盖率要达到100%。
    通过签订 “九不准”等五类承诺书,进一步加强了我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巩固了医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