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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8.22    浏览次数:3678次【字体:

今年以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促进了党风政风、民风社风的进一步好转。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现将近期查处的五起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规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大操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受下属礼金问题。20178月,杜隽世为父亲举办葬礼,两次宴请400余人,持续5天时间,花费共计32万余元。在操办丧事过程中,杜隽世违规收受下属人员礼金,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722日,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杜隽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西街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闫龙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十二岁生日宴问题。201711月,闫龙在为其女儿操办十二岁生日宴会一周后,又分两次宴请西街街道办事处同事26人,并收受礼金共计22300元(已退还)。2018625日,新城区纪委监委给予闫龙党内警告处分。

三、包头市水务局党委委员、防汛办副主任张俊龙违规为其女儿操办婚礼庆典问题。2017422日,张俊龙在为其女儿举办婚礼庆典时,未遵守与单位党组织签订的承诺书,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27人并收受礼金共计15500元。201875日,包头市纪委监委给予张俊龙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收礼金。

四、兴安盟突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王俊丽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7820日,王俊丽在突泉县宝石镇其丈夫的父亲家中为女儿举办升学宴,并收受宝石镇各村村医11人礼金7000元。2018313日,突泉县纪委监委给予王俊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违规所收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五、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额仁淖尔苏木司法所所长莫日根图违规为其子举办“剃头宴”问题。201858日,莫日根图为其子操办“剃头宴”,违规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19500元。2018725日,苏尼特右旗纪委监委给予莫日根图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收礼金。

以上几起案例表明,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持续用劲、久久为功。

全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不违规操办各类婚丧喜庆事宜。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整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作为深入纠正“四风”的重点内容,作为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抓手,加强教育引导,健全长效机制。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为除旧弊、树新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发生。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做到震慑常在。通过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巡视巡察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当前,要重点围绕暑期休假期顶风操办“升学宴”等违规宴请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遏制操办“升学宴”等歪风;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