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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医德医风考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22    浏览次数:5524次【字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全院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我院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评的范围
     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考评的内容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一律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认真执行首接、首诊负责制,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管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6、专家按时出门诊,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如有调换、停诊,需及时通知挂号室。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杜绝吵闹、打骂、搬弄是非。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考评的方法
    年度考评工作在每年十二月进行。
    (一)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科主任、支部书记签署意见。
    (三)医院评价。由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结合日常考评记录、问卷调查、患者的投诉举报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第四条  考评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良好、较差。
     (一)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达到“考评主要内容”要求,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医德考评结果可为优秀:
    1、医务人员医德高尚获上级行政部门通报表扬者;
    2、医务人员医德高尚获国家、省、市级等新闻媒体表扬者;
    3、医务人员医德高尚被我院相关部门通报表扬者;
    4、医务人员医德高尚、廉洁行医,一年内收到患者送来锦旗、表扬信两次以上者;
    5、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行医,积极举报违反医德规范的人和事者;
    6、对患者责任心强,医德高尚,有效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者;
    7、其他方面医风医纪表现突出者。
    (二)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基本达到“考评主要内容”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医德考评结果为良好:
    1、能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时刻为病人着想,服务主动、热情获得患者好评者;
    2、在工作中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得到员工认可者;
    3、医务人员医德高尚、廉洁行医,一年内收到患者锦旗或表扬信一次者;
    4、能严格执行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行为规范及医风医纪奖惩暂行规定》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无事故及患者投诉者。
    (三)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和购销工作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
    3、违反医疗服务收费政策,重复收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同患者或家属发生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9、不按病情需要开人情处方、人情诊断或开大处方,弄虚作假、伪造病历者;
    10、被投诉收受红包,经调查情况属实者;
    11、受到院内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者;
    12、一年内有两次以上经纪委查实的关于医德方面的患者投诉者;
    13、行政、后勤、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办事不公,给医院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第五条  考评结果的使用
    考评结果要在医院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
    (1) 医德考评当年定为优秀者在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2) 医德考评为较差者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当年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不予考虑。
    (3)试用期内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者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