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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6.11.22    浏览次数:3157次【字体:

  一、 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佟玉宝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5年9月10日,佟玉宝从海拉尔乘机至呼和浩特市,赴自治区环保厅办理陈巴尔虎旗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环评评审事宜,并入住内蒙古东达酒店有限公司锦江国际大酒店。因去鄂尔多斯市看同学,将原定于9月13日乘机返程日期改为9月15日。期间,为看望同学从酒店购买月饼1285元、去鄂尔多斯市返回呼和浩特市车费65元、9月13日不能退飞机票产生费用1000元,均于2016年5月9日在陈巴尔虎旗环保局报销,并多领取了两天出勤补助130元。2016年8月19日,陈巴尔虎旗纪委给予佟玉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 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刘洪波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7月22日晚、7月23日中午,刘洪波在鲁北镇“都市村庄三部”酒店借孩子考取大学之机举办宴席,违规邀请无亲属关系人员25人,收受礼金9200元。2016年8月8日,扎鲁特旗纪委给予刘洪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9200元,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 赤峰市敖汉旗贝子府镇政府、四家子镇政府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贝子府镇政府财政所、企业站、信访办用公款购买香烟6条,合计980元,用于镇政府以及相关站所日常接待。2015年1月,四家子镇政府用公款购买香烟10条,合计1640元,用于镇政府日常接待。2016年3月23日,敖汉旗纪委分别对贝子府镇政府、四家子镇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违规报销资金予以追缴。
  四、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薛志强违规变相举办生日庆典问题。2016年4月,薛志强委托他人电话通知公安系统工作人员,为其孩子举办生日庆典,采取送喜糖喜烟、不设宴席等形式,共收取90人礼金44600元。2016年9月13日,商都县纪委给予薛志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9月20日,商都县公安局给予薛志强调整岗位组织处理。
  五、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杨忠义违规变相购置车辆问题。2013年4月,准格尔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因工作需要向主管单位准格尔旗文化旅游广电局申请购置执法用车1辆,因购置车辆没有编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杨忠义向文广局申请向社会租用1辆。2013年5月14日,经旗文广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租用车辆,要求严格管理,不能造成资金浪费,会议没有决定具体租车费用和租车时限。之后,杨忠义具体操作租车事宜,向神华准能公司设备维修中心职工昊某租用1辆捷达牌小轿车(牌号蒙BAK703),租期三年,三年租金共计87600元,杨忠义与昊某口头协议租赁期满后该辆车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所有。2016年8月4日,准格尔旗纪委给予杨忠义党内警告处分。
  六、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乌兰村党支部书记高永军、会计陈玉才违规处理吃喝招待费用问题。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高永军、陈玉才以发放挖渠补助的名义编造花名,套取补助48300元,用于支付吃喝招待费用。2016年3月28日,五原县纪委分别给予高永军、陈玉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款项。
  七、 内蒙古送变电公司送电第二工程处党支部书记李毅、经理韩志军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5年8月,内蒙古送变电公司送电第二工程处获得“优秀党支部”称号,公司发放奖金5000元。李毅与韩志军商量,准备给相关党员分配此笔奖金,考虑均摊到每个人数额较少,二人私自决定将标准提高到普通党员500元、领导1000元,不足部分用2014年底获得的安全先进奖和先进集体奖奖金补充,并且将奖励以超市购物卡的形式进行了发放,同时开具了与实际支出项目不符的购物发票(该发票没有报销,已作废回收)。2016年8月22日,内蒙古送变电公司纪委分别给予李毅、韩志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紧盯“四风”问题新的形式和特点,坚决防止和纠正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落地生根。

转载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